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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
民事案件案例——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、贵州之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发布日期:2023-12-03 访问量:194
文书正文
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
文书类型裁定书
案       号(2021)黔04民终581号
法院观点

本院认为,上诉人云南工程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、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案件结果

准许上诉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。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


二审案件受理费17216元,减半收取8608元,由上诉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。
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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